区卫生健康局加强非法行医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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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加强非法行医应急处置措施
    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赋能平安牟平、健康牟平建设开新局、走在前,区卫生健康局在全区范围内重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一、立案调查
    区卫健局有关科室、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及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等投诉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区卫健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重点范围包括:医养结合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会面“黑诊所”“假义诊”“假白大褂”“游医”“祖传秘方”“以体检为名推销保健品”等骗取老年人钱财、危害老年人健康不法行为。
    二、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
    经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合议后认定的重大行政处罚,要及时报区卫健局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1.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含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2.拟对公民处以没收5000元(含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没收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案件;
3.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执照的事项;责令停产停业的事项;
4.致人死亡、伤残或者导致10人以上严重伤害的;
5.上级督办的或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事项;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事项;
7.区卫健局局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8.经行政机关复议、人民法院审理或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并责令重新办理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行政处罚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适用条件:在限期内补办校验手续。
  (二)行政处罚必须到位。对于非医疗机构招聘的非医师从业人员进行非法行医的:对于机构的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从业人员的处罚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四、案件移交
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有关重大案件该移交的必须及时移交。重点落实《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6〕25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五、结案
    (一)违法当事人能够按照规定上缴行政处罚金,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应予以结案。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