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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案
以案释法: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案
发起人:wuxing 回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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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8/5 17:18:34 by wu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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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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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u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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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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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案
类别:公共场所类
案情:某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限期2014年05月至2018年05月13日止。牟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8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该单位卫生许可证过期,自2018年05月14日以来,不能出示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明继续营业,经初步审查,单位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佰元整。
分析:此案某某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旅店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许可证刚过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网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延续的单位,自动转为无证单位,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处罚。被查处后单位负责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轻微】(1)违法情形: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为一个月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决定予以行政处罚伍佰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强调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本入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劝诫,最后该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转变了该负责人的思想观念。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删除了第二十五条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改为有效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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