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诊所预检人员空岗,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
发起人:wuxing 回复数:0 浏览数:5633 最后更新:2022/4/19 10:29:32 by wux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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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ng 发表于 2022/4/19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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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诊所预检人员空岗,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类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案情:2022年03月12日,烟台市牟平区卫生健康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诊所存在预检分诊人员空岗,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有 1、有现场笔录1份;2、现场照片1张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03月12日起停业整改。 分析:2021年03月12日,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给予警告并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依据是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03月12日起停业整改。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自由裁量得当。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当天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并于2022年03月12日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整改报告和培训资料已于2022年03月12日报送至医政医管科。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更需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