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行为
发起人:wuxing  回复数:0  浏览数:1195  最后更新:2023/8/30 10:34:22 by wu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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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加强抗(抑)菌制剂的生产和备案管理,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规范产品名称和标签说明书,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剂、抗病毒药物和麻醉剂等禁用物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可以通过检验检测予以认定。

二、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抗(抑)菌制剂,严禁将抗(抑)菌制剂作为药品使用或向患者、公众推荐。

三、严肃查处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等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